被换人到派出所后要搜身不上手铐。机关传唤嫌疑人,原则不使用手铐。只有拒绝传唤的,才能强制传唤,使用手铐等警具强制传。
传唤的流程如下:
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2、开具《传唤证》;
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民警身份;
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
5、出示《传唤证》;
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
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