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组织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和《安徽省人事代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事厅"皖人发〔1997〕76号")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同志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关系,经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被代理人代管人事档案、接转人事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按现行人事为乙方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和报考研究生政审、工龄计算、工作身份认定等手续;办理职称资格考评归口申报和证书发放;代理党组织关系、户籍关系等;办理聘用合同签证等。
二、乙方负责移交或协助移交被代理人完整的人事档案,并及时提供应该归并人事档案的`有关书面材料。
三、乙方或被代理人按规定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每年______元。
四、乙方或被代理人超过一年不缴纳代理费的,甲方有权中止有关代理服务,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或被代理人承担。
五、乙方与被代理人发生聘用(劳动)合同纠纷,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六、甲方不负责被代理人失业期间的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七、乙方应与被代理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八、被代理人与乙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并经书面告知甲方后,则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终止则由被代理人个人委托甲方代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或按规定将人事档案转出本中心。
九、被代理人员在代理期间要求将档案转出本中心的,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转档。
十、本合同有效期年,自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经三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需变更,须经三方协商同意。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被代理人各执一份。本合同须妥善保管,办理相关人事代理服务时需出示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人事代理合同
档案号:___
甲方(受托方):郴州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 因私出国政审;
□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 户籍托管;
□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代理期限暂定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地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原有身份并将档案封存;
第十条 甲乙双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待遇均按国家、省有关办理,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或聘用制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二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管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人事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三、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_________________
(1)提供人事咨询;
(2)管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需要,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3)按现行办理身份确定、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工龄计算、考研及出国政审等手续;
(4)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定、申报;
(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及管理;
(6)出具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手续;
(7)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甲方与乙方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不涉及本人编制,甲方不负责乙方工资福利、伤病残亡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五、委托代理期间,乙方应按年度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甲方汇报政治思想、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将年度考核以及新取得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归档材料,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存入乙方档案。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变动的,要及时告知甲方。
六、按照上级收费规定,乙方应按年度向甲方缴纳人事代理服务费,缴费标准为每年元。乙方从办理委托代理之日起至少付清一个年度费用,以后每年同日付清下年度费用,逾期加收15%滞纳金。
七、合同期内,乙方需办理人才流动等手续的,对符合条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出具相关手续,转移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关系转出,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八、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合同期满30日内不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的`,甲方不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所持有的合同书送交甲方,委托管理党员等关系的应即时将关系迁出。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一、本合同如与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人事管理规定相违背或调整,均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