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I一般而言,开设赌场的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赌场的普通工作人员不认定为犯罪,但是明知他人利用机开设赌场,而提供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及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场所会被判刑吗?
如果证据充分,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一般情节的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判三年到十年之间。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者提供场所,设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
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开设赌场具有共犯的原则有哪些
开设赌场共犯的认定标准有以下五种情形:提供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