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