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千娱乐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将户口落在济南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将户口落在济南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千千娱乐


法律分析: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提供婴儿出入国、境的证件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需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