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方失踪导致的离婚问题,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男方失踪的,女方也可以向起诉离婚,然后通过公告方式向男方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经公告后,男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一、被告方缺席离婚案件怎么办,如何判?
(一)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
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二)对两种被告不到庭的离婚案件,如何审理
1、针对第一类型离婚案件中的被告当事人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应诉。的处理方法:
只对送达方式作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未就公告期满送达文书已完成,能否就离婚案件因当事人不到庭可缺席判决作出明确规定。
2、针对第二类型: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其处理方法因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处理感到困惑。会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是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是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二、离婚官司案件,可以不收传票吗
离婚官司案件,可以不收传票。但在被告拒收传票的时候,是可以通过留置送达或者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传票的。在离婚案件诉讼中,如果有一方拒不到庭的,会依法传唤被告。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一般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这一制度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死亡的案件,人民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