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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在国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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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居住在国外可通过如下方式提起离婚起诉: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提出离婚申请。但只有在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我国人民才会予以受理。

一、涉外婚姻的管辖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

(五)国内中级人民裁定对外国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婚姻由哪个管辖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具体怎么选,根据以下情况来确定管辖: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三、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特殊规定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管辖。

第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管辖。

第四,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第五,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六,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七,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八,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起诉的,受诉人民有权管辖。

第九,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应由当事人一方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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