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员自愿不应该是政治污点,其公民权利不应受到任何损害。即使对于那些被劝退、除名甚至开除者,只要没有触犯国法,其正当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只有善待者,党的退出机制才会正常运行,才能有效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中国党章程》 第九条 党员有的自由。党员要求,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